今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正式施行,這是我國能源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能源法是能源領域基礎性、統領性法律,主要涵蓋能源規劃管理、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能源供應和安全保障、能源市場和價格、能源科技創新、能源監督管理等制度。該法律通過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制定能源儲備制度、能源應急響應機制等,筑牢能源自主可控的法治根基,夯實能源安全;通過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等具體制度,實現在最少能源投入下獲取多重效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強調必須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細化政府、企業、用戶的權利義務。
然而,當前能源立法與現實需求之間仍存在一些實踐障礙,影響了法律條款的落地與制度價值的實現。具體表現在:鼓勵性條款較多但具體制度仍需細化,如能源法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勵發展分布式能源,但具體實施方式仍需要配套制度予以明確;部分單行法有待完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單行法制定于“雙碳”目標提出之前,缺少分布式能源并網調度規則,導致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難以高效落地;法律體系需進一步提升外部協調性,如能源法強調發揮煤炭在能源供應體系中的基礎保障和系統調節作用,提倡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雖有助于降低污染,但還需要完善其他法律以協同推進。
探究能源立法的完善路徑,需要從健全機制、修訂單行法、增強法律外部協調性三方面著手,以法治護航能源高質量發展。
一是健全完善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低碳能源發展機制,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持,統籌財政資金、綠色信貸等渠道,重點支持可再生能源項目、儲能技術研發和節能改造;綜合運用多種政策工具,充分發揮碳市場、綠色信貸等市場工具的效能,鼓勵企業通過出售碳減排量獲取收益;完善低碳節能考核評價機制,實施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對重點用能單位實施碳足跡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企業公開碳排放數據、低碳轉型計劃及執行情況,加強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減排責任。
二是以能源法為引領,加快修訂能源領域單行法,構建完整的“基本法律—單行法—配套法律法規—政策”能源領域法律體系。電力法應聚焦破解新能源并網與消納難題,完善分布式能源并網相關條款,電力行政法規、規章等應適時更新細化分布式能源并網申請流程、審批時限及技術標準,保障分布式能源能夠順利接入電網??稍偕茉捶☉獢U大支持覆蓋領域,將新型儲能、智能電網、氫能等納入適用范圍,為其并網、調度等提供法律依據。
三是增強能源法律體系的外部協調性,確保能源法與環境保護法、經濟法等其他法律在條款上相互銜接、相互配合,將綠色低碳目標嵌入法律體系的各個環節,通過理念協同、條款互洽,確保低碳能源的激勵措施有法可依、約束手段執行有效。以煤電退出為例,能源法及單行法應明確有序退出的時間表與補償機制,環境保護法應規定碳排放超標的處罰責任,形成“退出有路徑、違規有懲戒、轉型有支撐”的法律閉環。
(供稿單位:四川達州供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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