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建設,是以更大力度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是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的重要內容。上半年,《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布,明確了綠證市場制度體系逐步完善和高效運行的分階段目標,圍繞穩定綠證市場供給、激發綠證消費需求等提出系統性舉措。
電網企業組織綠電綠證交易、支撐綠證核發?!兑庖姟返某雠_對電網企業相關業務提出了更高要求,電網企業可從強化電力數據應用、完善機制、深化電碳協同等方面發力,進一步推動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
綠證市場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
《關于促進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明確了到2027年和2030年的階段性目標,要求從供需兩側發力,完善機制,拓展應用,推動綠證應用走出去。
強化供給與需求雙輪驅動。在供給側,《意見》明確,依據電網企業和電力交易機構月度結算電量實現綠證及時自動核發,提升綠電交易規模,支持綠證跨省流通。在需求側,《意見》確立強制與自愿相結合的綠證消費機制:強制消費涉及鋼鐵、建材等行業企業和數據中心;自愿消費則是鼓勵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發揮引領作用,并鼓勵居民消費綠色電力。
完善交易與應用機制設計。在交易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健全價格形成與監測機制,引導綠證價格在合理水平,推動綠證中長期協議簽訂。在應用機制方面,《意見》要求建立基于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核算機制,加快制定相關標準,鼓勵第三方提供綠色電力消費認證服務,明確將綠證作為消納責任權重、重點單位節能降碳管理、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跡認定的基礎憑證。
統籌國內與國際標準對接。《意見》提出推動綠證標準國際化,提升標準的權威性和認可度;加強國際合作對話以促進綠證互認,并強化政策宣傳介紹與服務支撐。
電網企業的支撐服務能力和交易組織能力面臨更高要求
綠證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對電網企業的支撐服務能力和交易組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意見》發布后不久,國家能源局又印發了《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以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推送數據為基礎核發綠證,對數據準確性、及時性、安全性、可追溯性提出嚴格要求。
《意見》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多時間尺度、價格信號明確的綠證與綠電交易市場體系,電網企業可把多年期綠電交易等經驗加速轉化為標準化、規范化的業務模式,并在更大范圍推廣。《意見》提到存量水電綠證劃轉和分布式新能源聚合交易,關系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業務模式和配網資源整合能力,需研究明確劃轉機制及劃轉后分配到用戶的具體方式,探索分布式新能源聚合交易機制設計和運行優化。
上半年,國際可再生能源電力自愿消費倡議組織(RE100)已全面認可中國綠證。進一步做好國內國外機制銜接與國際互認工作,電網企業可憑借數據優勢和市場運營經驗,從技術、規則、合作等維度深化綠證核算認證研究,助力提升我國綠證體系的國際話語權。
可從強化電力數據應用、完善機制、電碳協同等方面進一步發力
在綠證市場高質量發展進程中,電網企業可進一步發揮樞紐平臺作用和數據優勢,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助推新能源發展和綠色消費水平提升。
以電力數據為基礎,保障綠證體系運行可靠。電網企業可健全覆蓋項目建檔立卡、計量、結算、傳輸全流程的數據質量管控體系,強化跨專業協同與數據核查。加大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應用,支撐提升相關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防篡改與可追溯能力。積極參與綠色國際認證平臺建設,開展核算賬戶設立、核算應用開發等工作,支撐滿足客戶履約、認證、披露等多重需求。
以完善機制為保障,提升市場運行效率和資源配置能力。電網企業可加快把試點經驗轉化為標準化的交易產品和業務規則,全面推廣多年期綠電交易,實現按月常態化開市。配合建立完善綠證價格監測與指數體系,促進價格合理反映環境價值。統籌省間通道資源,科學組織跨省跨區綠電綠證交易,健全相應定價機制和出清規則,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以電碳協同為突破口,拓展綠證應用價值和市場空間。電網企業可深化“電—碳—證”協同機制研究,推動綠證在消納責任權重考核、碳排放核算、碳市場履約等領域的實質性應用。總結推廣地方特色實踐,例如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探索實施的“電—碳—金融”協同模式,形成了綠電減碳、碳市場激勵、金融支持的綠色電力金融實踐。主動服務重點行業履約,拓展綠電工廠(園區)、綠色建筑、綠色交通等應用場景,通過提供定制化解決方案培育市場增長點。
以電網優勢為依托,提升標準引領力與服務影響力。電網企業可積極主導國內國際綠電消費核算、消費認證及電力碳足跡等標準的制定與修訂;加強與國際組織的溝通交流,宣傳介紹我國綠證制度與實踐;設立更多綠電綠證服務站,為客戶提供更便捷的咨詢、交易、認證等服務。
(作者:王靜 彭君哲,單位:湖北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國網湖北省電力有限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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