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穩妥推進和實現碳達峰。實施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深入實施節能降碳改造。推動煤炭和石油消費達峰。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穩步實施地方碳考核、行業碳管控、企業碳管理、項目碳評價、產品碳足跡等政策制度。發展分布式能源,建設零碳工廠和園區。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范圍,加快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健全綠色低碳標準體系,推動引領國際規則標準完善和銜接互認。完善適應氣候變化工作體系,提升應對氣候變化特別是極端天氣能力。——《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建議》提出:“發展分布式能源”。分布式能源是指在用戶側可以獨立運行,以小型設備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滿足用戶多種用能需求的小型能源系統。按照利用燃料種類,包括分布式天然氣能源站、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以及其他利用生物質、太陽能光熱、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能源。分布式能源已經成為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分布式能源對于優化能源結構、推動節能減排、推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建議》作出這一部署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更好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相較于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能量密度低、較為分散,分布式開發利用比集中式更符合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和技術特性,同時也能因地制宜利用清潔燃料,降碳減排效果明顯。二是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用能需求。通過不同利用方式實現能源梯級利用,且運行模式靈活,可以滿足不同場合用能需求。對偏僻山區、海島等地區,分布式能源可以更好就近布局、滿足需求。對供電安全穩定性要求較高的醫院、銀行等用戶,以及用能需求多樣的工業園區,分布式能源可提供高品質的綜合能源服務。三是有利于保障能源安全。發展分布式能源既能夠增加清潔能源供應,也能夠降低用能負荷對能源大系統的依賴,還可作為備用、調峰之用。四是有利于帶動社會投資和相關產業發展。與重大單體能源項目相比,分布式能源單體項目規模小,建設運營資金量小,社會投資門檻低,開發應用場景多,運行智能化也更容易實現,社會投資長期活躍。同時,分布式能源發展可以為地方高載能產業發展提供支撐,推動產業布局和能源布局協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但也要看到,分布式能源發展起步較晚,面臨著小型系統集成技術難度大、單位生產運營成本較高、配套體系不夠完善等挑戰。
分布式能源發展的重點包括以下5個方面。一是著力建設零碳園區。在工業負荷大、資源條件好的地區,建設一批源網荷儲一體化綠色用能園區,促進風、光、生物質、地熱等能源的就地轉化和消納,滿足園區電力、制冷、供熱、蒸汽、氫氣等多樣需求。二是積極推進零碳鄉村建設。深入實施農村能源革命試點,在農村建設一批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推廣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牧光互補等發展模式。三是推動建筑光伏一體化。推動既有建筑的一體化改造,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同步建設建筑光伏一體化系統。推廣應用光伏屋頂、光伏幕墻、光伏遮陽板、光伏采光頂、光儲充停車棚等產品,打造以建筑為載體的分布式光伏。利用建筑的屋頂、窗戶等空間,建設分布式光伏電站。四是加強清潔能源和交通運輸融合發展。推動交通與能源一體化設計,利用交通基礎設施周邊未利用地和存量用地開發清潔能源,在公路沿線、分撥中心等建設充換電站、加氫站,滿足交通運輸的電、氫等能源需求。五是合理布局建設分布式天然氣能源站。以調峰、備用為主要目標,充分發揮天然氣支撐電力系統穩定運行的作用,在氣源有保障、氣價可承受、調峰需求大的地區,適度建設天然氣調峰電站。
同時,為促進分布式能源高質量發展,在實踐中還需注意防止以下偏向。一是防止規模盲目擴張。統籌考慮分布式能源發展需要,合理安排分布式能源的開發規模和布局,并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二是防止銜接配套不到位。科學建設配電網,因地制宜建設微電網,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載力和消納能力,推進源網荷儲協同發展。三是防止不公平競爭。規范分布式光伏能源開發建設管理,推動各類投資主體依法依規開發建設。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市場秩序,建立健全分布式能源市場交易機制,推動包括分布式能源在內的各類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摘自《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建議〉學習輔導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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